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成为一名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是许多热血男儿孜孜以求的梦想。那么,怎样才能成为一名军官呢?下面,小编带你一起了解了解。
士兵成为军官的途径
途径一:士兵招生首先你要满足下列前提条件:
1.如果你是义务兵,服现役满1年。
2.如果你是士官,服现役满2年、不超过3年,且在本军级单位工作满半年以上。
3.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4.未婚。
5.高中(同等学历)或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
6.年龄不超过22周岁,大专毕业生不超过24周岁。
★入伍前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或是少数民族士兵可放宽1岁。
★大专毕业生士兵招生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参加高考、经省招生办公室统一录取、取得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且学籍信息在教育部高校学生信息数据中心注册;
2.被评为优秀士兵或受到旅、团级以上单位表彰或担任班长、副班长职务;
3.服役期间未受过处分。
具备这些条件后,你需要递交申请,通过层层审查、推荐、军事科目考核、文化科目统考,并录取到军队院校深造,毕业后就实现你的目标了。
★入伍前参加高考,经省招生办公室本科批次统一录取,取得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士兵,不列入招生范围。
途径二: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对象选拔推荐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军事素质过硬,文化基础扎实,有发展潜力,志愿献身国防事业。
2.中国共产党党员或者入党积极分子。
3.学历条件
▲参加全国高考,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本科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毕业学年为标准学期的最后一年);
▲参加全国高考,经省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三批录取、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以下简称三本)的毕业生;
▲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由专科层次升为本科层次或者属教育部计划范围、经省级招生办公室统一录取的军队院校无军籍毕业生士兵(军队函授、委培、自考、成人教育等无军籍毕业生不符合选拔学历条件)取得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以上四类以人员都必须通过教育部高等教育学籍学历认证。
4.服役时间要求:入伍1年半以上(毕业学年入伍的,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之后还应再服役满1年半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
5.服役表现:现实表现好,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者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三本、专升本和无军籍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或者副班长,或者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者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军事训练标兵。
6.年龄规定: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截止当年1月1日);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其中,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被战区级以上单位树为重大典型、表彰为英模人物的,在驻国家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聚居区部队服役且为少数民族的,年龄可以放宽1岁。
7.其他要求: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如果上面的条件你都符合了,那你赶快递交申请,通过层层审查、推荐、考核、录取,就可以实现目标了。当然,还要到军队院校再进行10个月的任职培训。
途径三:优秀士兵保送入学优秀士兵保送入学的选拔范围和对象包括作战部队建制旅团单位、作战部队军师级单位直属队、海防部队独立营级单位的战斗班班长或技术尖子。
首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中国共产党党员(含预备党员);
2.在推荐单位担任班长1年以上(截止当年1月1日),技术尖子须在本专业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跨军级以上单位调动的,应手续完备并在推荐单位工作满2年以上;
3.高中或者中专以上毕业,以国家或军队承认的学历为准;
4.年龄不超过25周岁(截止当年1月1日),战区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先进个人或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可放宽到26周岁;
5.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指挥类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同时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1次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2次三等功以上奖励;
2.战区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先进个人;
3.军级以上单位树立的先进典型或者通报表彰的军事训练尖子;
4.获得军队科技进步四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贡献者。
满足其他条件后,还需要你递交申请,同样经过层层审查、考核,才能实现你的梦想。确定的保送对象,由全军统一组织送指定院校集中培训2年,在职学习1年,考试合格后颁发大学专科学历证书。
高中生成为军官的途径
实现“军官梦”除了上述三种途径外,还可以从地方高中报考军校或者国防生,下面小编梳理汇总了26个招生的热点问题,供大家参考!
01class1、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军校和国防生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答: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报考当年8月31日);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政治合格。身体条件达到军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未婚。报考机要、潜艇、飞行、刑侦、艺术类专业的,还应符合相关专业政治条件、身体条件方面的特殊要求,院校招生简章中会作出具体明确。02class2、如何报考军校和国防生高校?答: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军校和国防生,报名时间由各省级招生办确定,与普通高校填报志愿同步。全国各省填报志愿时间不尽相同,大致分三种情况:一是全国高考之前;二是全国高考结束、高考成绩公布之前;三是全国高考成绩公布之后。考生应注意掌握所在省高考相关信息,及时填写由省级招生办提供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表》,并在“提前单独录取”栏内填报有关军校名称和专业,或普通高校名称和国防生专业。填报志愿后,如不具备军事院校和国防生录取条件或因计划限制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他志愿的正常录取。士兵考生志愿填报,由所在军区级单位招生办统一组织。03class3、如何进行投档?答: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依据院校招生计划,区分性别和指挥、非指挥类分别向院校投档。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招生计划数量的%投档(投档数量按四舍五入取整)。总分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单科成绩,其中文科专业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专业比较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除同分考生外,不得超比例投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招生计划数量的%投档。04class4、优先录取的对象有哪些?答: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05class5、军检包括哪些内容?答:军事职业适应性检测(简称军检)包括体格检查、面试和心理检测,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组织,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配合,从军校和驻普通高校选培办抽调人员具体实施。同时严格控制军检数量比例,原则上按照各院校招生计划(区分性别)的3倍掌握,并规定高考体检结论不作为考生是否参加军检条件。06class6、军检信息如何公开?答: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拟制军检工作手册,明确军检工作流程、标准条件、复议程序、申诉渠道、结论查询等,并通过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官方网站公布,考生可从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官方网站下载或在军检现场获取关于军检相关信息。军检各项目结论将当场告知考生本人。07class7、军检结果查询及申诉复议渠道有哪些?答:考生对军检结论有异议可现场提出复议申请,对复议结果仍持异议的,可向省军区所在上一级单位招生主管业务部门提出申诉。对于当场不能作出结论的血常规、尿液、血清艾滋病毒抗体等体格检查项目,应于考生体格检查结束后2天内向社会公布检查结论,考生可按规定自行查询检测情况。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议,考生的初检结论即为最终结论。08class8、政治考核组织流程有哪些?答:考生从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官方网站下载或到县级人民武装部领取《政治考核表》,填报个人信息并报送县级人民武装部。县级人民武装部会同当地招生部门、考生所在普通中学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调查了解考生在校表现和家庭情况,作出政治考核结论,并按时将政治考核合格考生名单、《政治考核表》集中报送省军区招生办公室。福建省一般安排在6月中下旬组织政治考核。09class9、面试如何组织以及主要面试哪些内容?答:面试工作由省军区招生办组织,面试工作人员从军校和驻普通高校选培办抽调,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形象气质、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基本素质。面试结果由面试工作人员现场告知考生。10class10、体检由谁组织以及体检结果分哪几类?
答: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对象,参加省军区组织的体检。体检一般医院或者相当的地方医疗机构组织实施,实行主检医生负责制。体检结论分为指挥专业合格、非指挥专业合格和不合格三种。指挥专业合格者,非指挥专业也合格;仅非指挥专业合格者,不得录取到指挥专业。11class11、如何识别招生诈骗陷阱?答:近几年,社会上有些不法人员,谎称掌握有军校或国防生“内部招生指标”,向考生家长诈取钱财,公安部门已破获多起诈骗案件。提醒考生和家长注意:一是军校和国防生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开发布,教育部“阳光高考”网站和各省招生办都可直接查到,从来没有所谓的“内部招生指标”。二是军校和国防生招生不向考生和家长收取任何费用,不要听信缴纳费用即可办理入学的谎言。三是军校和国防生招生有明确的录取时限,考生所在省提前批次录取结束,军校和国防生招生工作也一并结束。即使有的院校计划没有完成,也不存在“补录”的情况。如提前批次录取结束后,还有人号称组织军校和国防生招生录取,肯定是诈骗行为。遇有上述情况,考生和家长应及时向当地招生部门、省军区招生办和有关院校反映,向当地公安部门报警。12class12、非指挥类(即技术类)专业是否也有很多分配到基层部队?答:军事院校学员和国防生毕业并下达任职命令后,享受同职级(衔)军队现役干部各项待遇。根据军队有关政策规定,本科毕业生定为副连职(或专业技术13级)、中尉军衔。大多数学员毕业后到基层任职,担任基层干部。13class13、学员毕业后工资是否有高低之分?答:军人工资由职务工资、军衔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补贴等组成,学员从军校和国防生高校毕业后由于工作岗位不同,职务津贴、工作性津贴会上下浮动,同时由于单位所在驻地不同生活补贴也不尽相同,有些艰苦地区还会根据艰苦类别发放艰苦地区补助,这些差异造成了毕业学员工资待遇不同。14class14、国防生、军校学员、军校预备军官学员和普通高等学校其他学生之间的区别?答:国防生、军校学员和军校预备军官学员同为军队生长干部的重要来源,三者主要区别在于,军校学员“入学即入伍”,拥有军人身份;军校预备军官学员主要由解放军第二、三、四军医大学和艺术学院招生,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军队提供的相关待遇,毕业考核合格的办理入伍提干手续;国防生在普通高等学校学习期间不办理入伍手续,享受国防奖学金,毕业考核合格才办理入伍手续。国防生与普通高等学校其他学生接受相同的课程学习和专业教育,二者不同之处在于,国防生还要完成规定的军政训练课程,接受所在高校和军队驻校选培办双重管理。15class15、有哪些军校招收无军籍学员?答:招收无军籍学员的院校只有解放军艺术学院、第二军医大学、第三军医大学、第四军医大学等4所院校。无军籍学员在校学习期间没有军籍,但享受军队提供的相关待遇,毕业考核合格的办理入伍提干手续并分配到军队单位工作。16class16、无军籍学员与其他军校学员有何不同?答:同军校其他学员相比,无军籍学员在招生录取、教学管理、分配等政策上基本相同,不同之处主要有以下4点:①学员入校时,不办理入伍手续,其户籍管理按照承训院校所在地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②考生入校经复查合格后,院校与学员本人须签订《军校无军籍学员入学协议书》。③无军籍学员于毕业当年6月份,办理入伍提干手续,入伍时间统一从当年6月30日起算,同时注销户口,家属按有关规定享受军属待遇。八年制医学教育学员于第五学年结束时办理入伍提干手续。④学员在校学习期间医疗费用按学校所在城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有关政策执行。免交学杂费和住宿费,服装由院校统一组织下拨,学校每年向学生发放10个月共元的生活补助费(寒暑假两个月不发),其他费用自理。17class17、军校是否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答:军校在录取工作过程中,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可扩大到第二志愿或服从调剂的上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录取,仍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招生院校不得拒录非第一志愿高分考生。数量仍然不足时,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会同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缺招计划,公开征集报考志愿,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和计划缺额数量的%向招生院校投档。18class18、被军校录取后也有可能被淘汰吗?答:军校实行“严进严出”政策,《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员学籍管理规定》明确,新学员入学后,院校应当在3个月内组织政治、身体复查,对士兵学员还应进行军事、文化复试。复查复试有不合格情况,将会取消入学资格。同时,《规定》还列举了生长干部学员不符合培养要求的6种情况,满足其中1项者就会被退学。19class19、军校生活与地方大学有什么区别?答:军校是军旅人生的起点,也是军队英才的摇篮。军校生活更加注重作风养成,在日常管理上执行一日生活制度,每天都有严格的作息时间和安排,大多数时候是集体活动,单独行动或外出都需要请假和销假;在学习培养上,除正常的文化课程学习,还有必不可少的军事科目学习和体能训练,以培养技指合一的高素质复合型军事人才;在业余生活上,可根据个人爱好特长参加各类学生社团,比如诗社、艺术团、音乐组合、运动队等等,院校也会经常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在硬件保障上,随着近年来军费投入的不断加大,军校建设发展速度很快,教学保障设施和住宿生活条件有了极大的改善。军校生活与地方大学相比,可以说是“你有你的花样年华,我有我的侠骨柔肠”,总结起来,就是充实、紧张、严肃、活泼。所以说军校是学习和锻炼人的地方,军校的日子也许会比较辛苦,也许会流汗流泪,但是,军旅青春也会让你学会坚持和拼搏,军校舞台会为你提供成长的摇篮。20class20、什么是国防生?国防生如何招生?答:国防生是指军队与普通高校联合培养、签订《国防生培养协议》、毕业后任命为部队干部的在校大学生。国防生主要有两种来源:一种是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中招收;另一种是从普通高等学校二、三年级在校大学生中考核选拔(年暂时停止选拔)。21class21、考生被录取为国防生后需办理哪些手续?答:考生被录取为国防生后,高校将《国防生培养协议书》(一式三份)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学生本人。入学报到时,学生将本人及家长签名(盖章)的协议书递交驻校选培办,高校和驻校选培办组织复审复查。复审复查合格者,经军队有关部门批准后,正式确认国防生资格。22class22、国防生入学后复审复查如何组织?答:国防生新生入校后,高校和军队驻校选培办将在15天内组织政治复审和身体复查,主要内容是政治思想表现、献身国防事业志向、身体心理状况等。复审复查合格的,由军队驻校选培办报军队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确认国防生资格。复查复审不合格的,如果符合所在高校普通生录取标准,可以转为高校普通生;不符合普通生录取标准的,由高校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23class23、国防生军政训练如何组织?答:国防生在保证完成大学学业的同时,需要接受必要的军政训练,打牢献身国防的思想基础,掌握相应的军事基础知识和技能,培养良好的军人作风。国防生军政训练采取在校日常训练、基地集中训练、部队实践锻炼等方式进行,纳入高校教学课程,作为必修课实行学分管理。在校日常训练,包括军政理论教学和早操等内容,由高校和军队驻校选培办组织实施,军队有关单位予以协助。基地集中训练和部队实践锻炼,主要利用部分假期完成,由军队有关单位组织实施,高校和军队驻校选培办予以协助。24class24、对国防生享受奖学金有哪些规定?答:国防生在校期间享受军队提供的国防奖学金,奖学金由学杂费和生活补助费两部分构成,其中学杂费由军队与高校直接结算,生活补助费由驻校选培办逐月发放给国防生本人。国防奖学金目前标准为本科生每人每年元。国防生还可享受所在高校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助学金。25class25、国防生违约将会如何处理?答:国防生在校期间实行全程淘汰,不适合继续培养的,取消国防生资格。国防生毕业后,在军校进行任职培训至下达首次任职命令前,本人强烈要求退出现役的,个人提出申请,经部队批准,撤销入伍手续。凡被取消国防生资格的学生按《国防生培养协议书》相关约定办理,并依据有关规定在收回实际享受奖学金的基础上,再追缴3倍的违约金,将有关不诚信情况录入档案,按有关规定处理。26class26、国防生本科毕业能否报考研究生?答: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国防生招生培养目标为指挥干部的,毕业时与军校指挥类毕业学员一样,不能直接报考或者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而要到军队工作满一定年限、具备实际工作经验后,以部队在职干部身份报考;培养目标为非指挥干部的,毕业时经批准可以报考或者推荐免试攻读招生单位、培养国防生普通高等学校的研究生。其中,被军校录取的,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办理入伍手续。最新军校招生体检标准
新修订的军校招生体检标准发布施行
增减一批检查项目,规范多类检查标准
部分标准在不影响战斗力生成前提下予以放宽
体重标准适当放宽、特殊专业检查标准得到细化明确、增加报考动机检测项目……记者今天从军委机关有关部门获悉,新修订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近日发布施行。与此同时,我军首个《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办法》出台。
现行《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是年颁发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龄青年体格发育、心理素质等方面发生了很大变化;我军武器装备的更新、作战样式的改变,对生长干部身心素质提出新的要求。为此,有关部门于年启动《标准》修订和《办法》制订工作。
据军委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此次修订制订工作贯彻能打仗、打胜仗总体要求,强调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重,注重身心素质与文化素质平衡;着眼军队院校招生工作形势发展变化,对一般生理性指标、非功能性缺陷,在不影响部队战斗力生成前提下予以放宽;对器质性病变、传染性疾病、遗传病病史、功能性缺陷,以及不能适应军事环境和履行职责需要的身心疾病进一步严格标准。同时,注重适应青少年体格发育周期性变化规律,遵循国家和军队医疗卫生技术新规范。
记者了解到,新修订的《标准》分10章共68条,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增加了11条,内容进行了较大调整,如:增加了心脏超声、血清肌酐、血清尿素、空腹血糖和妇科超声5项辅助检查项目,细化明确了装甲、测绘、水面舰艇、潜艇、潜水、空降、雷达和特种作战等特殊专业的身高、视力、骨关节、心血管、耳鼻喉和口腔等项目合格标准,增加了低视力者的矫正视力、屈光不正矫正术后眼底检查项目,进一步细化增加了7项女性学员不合格标准,将体重标准上限放宽了5%,调整放宽了文身、瘢痕等部位和大小限定,传染性麻风病人接触史、晕车、晕船、慢性副鼻窦炎等检查项目予以取消。
新制订的《办法》规范了体检组织实施相关内容、临床相关检查内容和方法、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的组织与方法,对数字值表述方法、体检表填写、体检结论填写进行详细规范。
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学员和从地方招收研究生学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国防生,以及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体格检查,适用于本标准。
第二章外科项目
第三条男性身高cm以上,女性身高cm以上,合格。
第四条体重符合下列条件的,合格:
(一)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二)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第五条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六条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七条乳腺肿瘤,重度男性乳房发育征,重度女性乳腺增生,不合格。
第八条骨、关节、滑囊疾病或者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颈、胸、腰椎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
(二)四肢单纯性骨折,治愈1年后,X片显示骨折线消失,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空降兵除外);
(三)关节弹响排除骨关节疾病或者损伤,不影响正常功能的;
(四)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指挥专业除外);
(五)轻度胸廓畸形(指挥专业除外)。
第九条肘关节过伸超过15度,肘关节外翻超过20度,或者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是存在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十条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空降兵超过4cm),或者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是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十一条手指、足趾残缺或者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十二条恶性肿瘤,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良性肿瘤、囊肿,其他部位长径超过3cm的良性肿瘤、囊肿,或者虽未超出前述规定但是影响功能和训练的,不合格。
第十三条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者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第十四条文身,不合格。
但是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身体裸露部位长径不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不超过10cm的文身,除指挥专业外合格(文身图案和内容由政审把关)。
第十五条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其中,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不合格。
第十六条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肛旁脓肿,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
(二)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1年以上,无后遗症;
(三)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8cm以下的混合痔。
第十七条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者损伤及其后遗症,生殖器官畸形或者发育不全,单睾,隐睾,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
(二)无自觉症状的睾丸鞘膜积液,包括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1倍;
(三)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后1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
(四)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数量在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5cm以下;
(五)包茎、包皮过长;
(六)轻度急性包皮炎、阴囊炎;
(七)隐睾经手术下降至阴囊的。
第十八条重度腋臭,不合格。
第十九条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泛发性湿疹,慢性荨麻疹,泛发性神经性皮炎,银屑病,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血管痣、色素痣、胎痣和白癜风,其他传染性或者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合格。多发性毛囊炎,皮肤对刺激物过敏或者有接触性皮炎史,手足部位近3年连续发生冻疮,潜艇专业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单发局限性神经性皮炎,长径在3cm以下;
(二)股癣,手(足)癣,甲(指、趾)癣,躯干花斑癣;
(三)白癜风,身体其他部位不超过2处,每处长径在3cm以下。
第二十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以及其他性传播疾病,不合格。
第三章内科项目
第二十一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收缩压≥90mmHg,mmHg;
(二)舒张压≥60mmHg,90mmHg。
第二十二条心率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心率60~次/分;
(二)心率50~59次/分或者~次/分,经检查系生理性。
第二十三条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右位心脏,不合格。
但是听诊发现心律不齐、心脏收缩期杂音的,经检查系生理性的,合格。
第二十四条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大泡,气胸及气胸史,以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五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触及肝脏不超过1.5cm,剑突下不超过3cm,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叩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左肋缘下未触及脾脏,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既往因患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现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第二十六条泌尿、血液、内分泌系统疾病,代谢性疾病,免疫性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流行性出血热,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黑热病,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丝虫病,以及其他传染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急性病毒性肝炎治愈后2年以上未再复发,无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正常;
(二)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肾结核,腹膜结核,临床治愈后3年无复发;
(三)细菌性痢疾治愈1年以上;
(四)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性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治愈2年以上,无后遗症;
(五)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无后遗症。
第二十八条癫痫,以及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九条精神分裂症,转换性障碍,分离性障碍,抑郁症,躁狂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人格障碍,应激障碍,睡眠障碍,进食障碍,精神发育迟滞,遗尿症,以及其他精神类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条影响语言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第三十一条对食物、药物和其他物质严重过敏的,不合格。
第四章耳鼻喉科项目
第三十二条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m,不合格。
一侧耳语达到5m、另侧不低于3m,除潜艇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合格。
第三十三条明显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合格。
但是轻度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轻度耳霉菌病,除水面舰艇、潜艇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四条鼓膜穿孔、严重内陷,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以及其他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
鼓膜中度以上内陷,鼓膜瘢痕或者钙化斑超过鼓膜的1/3,咽鼓管通气功能、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不良,咽鼓管咽口或者周围淋巴样组织增生,潜艇、空降专业不合格。
第三十五条眩晕病,不合格。
第三十六条鼻中隔穿孔,鼻畸形,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重度鼻粘膜糜烂,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以及其他难以治愈的慢性鼻病,不合格。严重变应性鼻炎,肥厚性鼻炎,慢性鼻窦炎,严重鼻中隔偏曲,潜艇、空降专业不合格。
但是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轻度萎缩性鼻炎,除潜艇、空降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七条嗅觉丧失的,不合格。
嗅觉迟钝,除防化、医疗、油料专业外,其他专业合格。
第三十八条影响吞咽、发音功能的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严重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不合格。
第五章眼科项目
第三十九条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低于4.5(0.3),矫正视力不足4.9(0.8),屈光度在±6.00DS等效球镜以上,不合格。
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4.6(0.4)以上,矫正视力在4.9(0.8)以上,屈光度±6.00DS等效球镜以下,指挥、水面舰艇、潜艇、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合格。其中,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除潜艇、空降专业外合格。
第四十条红绿色弱、色盲,不合格。
第四十一条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第四十二条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运动障碍,显性斜视,不合格。
内隐斜超过10△,外隐斜超过5△,上隐斜超过2△,除指挥、水面舰艇、潜艇、空降、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外合格。
第四十三条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但是不影响视功能的角膜云翳,角膜缘外非进行性翼状胬肉,除指挥专业外合格。
第四十四条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青光眼及可疑青光眼,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不影响视功能的;
(二)短小的玻璃体动脉残遗,少数丝、点状玻璃体混浊,无症状的;
(三)视网膜、脉络膜陈旧性病灶,黄斑区以外小于1PD直径的。
第六章口腔科项目
第四十五条深度龋齿超过3个,缺齿超过2个(经正畸治疗拔除、牙列整齐的除外),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局部义齿,重度牙周炎,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颞颌关节疾病,唇、腭裂及唇裂术后明显瘢痕,不合格。
但是经治疗、修复后功能良好的龋齿、缺齿,合格。
第四十六条中度以上氟斑牙及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明显缺损或者缺失,覆盖超过5mm,开牙合超过3mm,上下颌牙咬合到对侧牙龈的深覆牙合,影响咬合的牙列不齐、反牙合,中度牙周炎,潜艇专业不合格。
下列情况潜艇专业合格:
(一)切牙缺失一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功能良好,或者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的;
(二)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者重叠的;
(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轻度反牙合的;
(四)错牙合畸形经正畸治疗后功能良好的。
第四十七条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不合格。
第七章妇科项目
第四十八条闭经,严重痛经,子宫不规则出血,功能性子宫出血,子宫内膜异位症,不合格。
第四十九条内外生殖器畸形或者缺陷,不合格。
第五十条急、慢性盆腔炎,盆腔肿物,不合格。
第五十一条妊娠,不合格。
第八章辅助检查项目
第五十二条血细胞分析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血红蛋白,男性~g/L,女性~g/L;
(二)红细胞计数,男性4.3~5.8×2/L,女性3.8~5.1×2/L;
(三)白细胞计数,3.5~9.5×/L;
(四)中性粒细胞百分数,40%~75%;
(五)淋巴细胞百分数,20%~50%;
(六)血小板计数,~×/L。
血常规检查结果要结合临床及地区差异作出正确结论。血红蛋白、红细胞数、白细胞总数、白细胞分类、血小板计数稍高或者稍低,根据所在地区人体正常值范围,在排除器质性病变的前提下,不作单项淘汰。
第五十三条血生化分析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男性9~50U/L,女性7~40U/L;
(二)血清肌酐:
酶法:男性59~umol/L,女性45~84umol/L;
苦味酸速率法:男性62~umol/L,女性53~97umol/L;
苦味酸去蛋白终点法:男性44~umol/L,女性70~umol/L;
(三)血清尿素:2.9~8.2mmol/L;
(四)空腹血糖:3.9~6.1mmol/L。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男性50U/L、≤60U/L,女性40U/L、≤50U/L,应当结合临床物理检查,在排除疾病的情况下,视为合格,但是须从严掌握。
第五十四条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测阳性,艾滋病病毒(HIV1+2)抗体检测阳性,血清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测阳性,不合格。
第五十五条尿常规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尿蛋白:阴性至微量;
(二)尿酮体:阴性;
(三)尿糖:阴性;
(四)胆红素:阴性;
(五)尿胆元:0.1~1.0Eμ/d1(弱阳性)。
第五十六条尿液离心沉淀标本镜检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红细胞:男性0~偶见/高倍镜,女性0~3/高倍镜,女性不超过6个/高倍镜应结合外阴检查排除疾病;
(二)白细胞:男性0~3/高倍镜,女性0~5/高倍镜,不超过6个/高倍镜应结合外生殖器或者外阴检查排除疾病;
(三)管型:无或者偶见透明管型,无其他管型。
第五十七条尿液毒品检测阳性,不合格。
第五十八条尿液妊娠试验阴性,合格。
尿液妊娠试验阳性,但是血清妊娠试验阴性,合格。
第五十九条胸部X射线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一)胸部X射线检查未见异常;
(二)孤立散在的钙化点(直径不超过0.5cm),双肺野不超过3个,密度高,边缘清晰,周围无浸润现象;
(三)肺纹理轻度增强(无呼吸道病史,无自觉症状);
(四)一侧肋膈角轻度变钝(无心、肺、胸疾病史,无自觉症状)。
第六十条心电图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一)正常心电图;
(二)大致正常心电图:
1.窦性心律,心率50~59次/分,或者~次/分,结合临床;
2.窦性心律不齐,经吸屏气后改善或者消失;
3.P波电轴左偏(P波在I、aVL直立且电压较高,Ⅱ低平或者正负双相,Ⅲ、aVF正负双相或者浅倒,aVR负正双相或者浅倒);
4.单纯的QRS电轴偏移在-30度至+度;
5.单纯逆钟向或者顺钟向转位;
6.左心室高电压(无高血压,心脏听诊无病理性杂音,胸片无心脏增大);
7.心律较慢时以R波为主导联J点抬高,ST段呈凹面向上型抬高小于0.1mV;
8.以R波为主导联ST段呈缺血型压低小于等于0.05mV(aVL、Ⅲ可压低0.1mV)或者呈近似水平型压低小于0.08mV,或者呈上斜型压低小于0.1mV;
9.T波在Ⅱ直立,电压大于1/10R波,aVF低平,Ⅲ倒置;
10.TV1、V2大于TV5、V6(TV5、V6大于1/10R波);
11.窦房结内游走性心律;
12.V1、V2导联出现高R波,但是肢体导联QRS波电压无变化,QRS电轴无明显右偏,右胸导联无ST-T改变,临床无引起右室肥大的病因;
13.室上嵴型QRS波(V1呈rsr’型,rr’,I、V5导联无s波或者s波在正常范围内);
14.偶发早搏;
15.不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无其他可疑的阳性病史、症状和体征;
16.U波明显,但是未高于T波,无其他可疑的阳性病史、症状和体征。
出现前款第二项第4、5、6条目的心电图表现,应当让受检者作原地蹲起20次,复查心电图无明显异常病理改变的,视为大致正常心电图。
第六十一条腹部超声检查发现恶性征象、病理性脾肿大、胰腺病变、肝肾弥漫性实质损害、肾盂积水、结石、内脏反位、单肾以及其他病变和异常的,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第四至十条,除潜艇、空降专业外):
(一)肝、胆、胰、脾、双肾未见明显异常;
(二)轻、中度脂肪肝且肝功能正常;
(三)胆囊息肉样病变,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5cm以下;
(四)肝肾囊肿和血管瘤单脏器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
(五)单发肝肾囊肿和血管瘤长径3cm以下;
(六)肝、脾内钙化灶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
(七)双肾实质钙化灶,3个以下且长径1cm以下;
(八)双肾错构瘤数量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
(九)肾盂宽不超过1.5cm,输尿管不增宽;
(十)脾脏长径10cm以下,厚度4.5cm以下;脾脏长径超过10cm或者厚径超过4.5cm,但是脾面积测量(0.8×长径×厚径)38cm2以下,排除器质性病变。
第六十二条妇科超声检查发现子宫肌瘤、附件区不明性质包块、以及其他病变和异常的,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子宫、卵巢大小形态未见明显异常;
(二)不伴其他异常的盆腔积液深度不超过2cm;
(三)单发附件区、卵巢囊肿长径小于3cm。
第六十三条心脏超声检查发现心脏、瓣膜、血管疾病或者异常,不合格。
第九章心理检测项目
第六十四条不能通过军队院校招收学员心理检测专用软件检测和结构性心理访谈的,不合格。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干部学员的体格检查标准,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六十六条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年4月4日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发布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暂缓执行。
(第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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