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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增加,个人负担减少长沙特殊病种门诊政

12月19日,记者从长沙市医疗保障局获悉,长沙市对原有的特殊病种门诊政策进行了调整,于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政策调整,整合了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特殊病种门诊政策,统一了职工和城乡居民特殊病种门诊病种范围和支付限额;增加了保障范围,患有多种疾病的参保人员可以最多同时享受三个特门病种待遇,并将国家公布的罕见病“原发性免疫球蛋白缺乏症”纳入保障范围。新的特殊病种门诊政策在病种范围、保障范围待遇标准等方面,比原有政策均有较大的变化。

据介绍,调整前,长沙市职工医保特殊病种门诊为28种,城乡居民为44种,调整后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增加到45种,其中职工病种为42种(不含苯丙酮尿症、小儿脑性瘫痪康复治疗、普瑞德威利综合症),城乡居民为45种。

特殊病种包括

1.恶性肿瘤门诊康复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疗及化疗;

2.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

3.肝脏、肾脏、心脏、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

4.高血压病Ⅲ期(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

5.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病变之一);

6.冠心病;

7.脑血管意外(包括脑出血、脑梗塞、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康复治疗;

8.血友病;

9.精神分裂症及情感性精神病;

10.肺结核;

11.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脑及血液系统并发症之一);

12.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13.肝硬化;

14.苯丙酮尿症(PKU限0-14岁);

15.帕金森氏病;

16.肺心病(出现右心衰者);

17.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Ⅲ级);

18.哮喘或喘息性支气管炎;

19.类风湿性关节炎;

20.慢性活动性肝炎;

21.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22.多发性硬化症;

23.重症肌无力;

24.肝豆状核变性;

25.多发性骨髓瘤;

26.系统性硬化症;

27.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

28.垂体瘤;

29.克隆病;

30.癫痫;

31.慢性心力衰竭;

32.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

33.泛发型银屑病;

34.慢性丙型肝炎;

35.小儿脑性瘫痪康复治疗(0-7岁);

36.肺动脉高压;

37.地中海贫血;

38.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39.恶性肿瘤晚期恶病质(家庭病床);

40.植物人(家庭病床);

41.晚期血吸虫病;

42.尘肺病;

43.普瑞德威利综合症(小胖威利症);

44.肾病综合症;

45.原发性免疫球蛋白缺乏症。

调整后政策将惠及参保人员哪些方面

1.41个城乡居民特殊病种门诊费用的个人负担比原来减少20%;

2.苯丙酮尿症(PKU限0-14岁)的最高支付限额提高,PKU提高至元/月,BH4D限额提高至元/月;

3.精神分裂症及情感性精神病的特殊病种门诊支付限额提高至元/月,报销比例%;

4.患有多种疾病的参保病人,可以申报并享受多个特殊病种门诊待遇,最多同时享受3个病种的待遇。同时享受两个病种待遇的“特门”参保人员,支付限额在首个病种的支付限额上增加元/年,同时享受三个病种待遇的,在首个病种的支付限额上增加元/年。支付标准就高不就低。支付限额合并计算,按月支付。超出限额的不予支付;

5.特门待遇的病种复审时间:除恶性肿瘤门诊康复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疗及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肾脏、肝脏、心脏、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慢性活动性肝炎、肺结核、多发性骨髓瘤、慢性丙型肝炎、恶性肿瘤晚期恶病质(家庭病床)、植物人(家庭病床)等十种特殊病种需两年定期复审外,其他特门病种实行按原待遇自动延期。

如何进行特殊病种门诊申报,是患者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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